“与房产中介公司没有签订合同,而且我每月也没有底薪,只按业绩提成,我这样是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日前,市民吴女士来电向本报新闻热线咨询上述问题。 去年11月份,吴女士来到市区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上班。当时,吴女士没有和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双方只是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吴女士为公司的营销员,公司发放工作证件等证件,其每月没有底薪,只按营销金额进行提成,吴女士从事营销工作中,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去年12月中旬,公司安排吴女士值班,“在值班当天,我按公司规定搞卫生,不料,在拖办公室地板时因脚下一滑摔倒了,造成左手骨折。”吴女士说,当她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时,却被拒绝,理由是吴女士只是按提成享受待遇,不能认为彼此存在劳动关系。 就此,一郑姓律师表示,吴女士与公司双方已经明确约定,吴女士在从事营销工作中,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即吴女士已经接受公司的管理,而且,公司向吴女士发放了工作证等证件。因此,双方之间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用工特征,理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即吴女士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