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没有底薪仅领提成 可否认定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8-02-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与房产中介公司没有签订合同,而且我每月也没有底薪,只按业绩提成,我这样是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日前,市民吴女士来电向本报新闻热线咨询上述问题。
  去年11月份,吴女士来到市区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上班。当时,吴女士没有和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双方只是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吴女士为公司的营销员,公司发放工作证件等证件,其每月没有底薪,只按营销金额进行提成,吴女士从事营销工作中,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去年12月中旬,公司安排吴女士值班,“在值班当天,我按公司规定搞卫生,不料,在拖办公室地板时因脚下一滑摔倒了,造成左手骨折。”吴女士说,当她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时,却被拒绝,理由是吴女士只是按提成享受待遇,不能认为彼此存在劳动关系。
  就此,一郑姓律师表示,吴女士与公司双方已经明确约定,吴女士在从事营销工作中,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即吴女士已经接受公司的管理,而且,公司向吴女士发放了工作证等证件。因此,双方之间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用工特征,理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即吴女士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焦点图片
  • 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把实干责任担当写在中国式现代化莆田实践中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胜利闭幕
  • 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 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昨开幕
  • 守初心 担使命 携起手 齐奋进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昨开幕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