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市民来电向本报咨询:“我父母是莆田农村户口,在结婚后,我于2016年把孩子及自己的户口迁移至福州单位的集体户。现在我家在福州购买了房子,我老公在房子所在地落户。而福州规定,25平米才能落一个户口,我家房子面积仅够我老公跟两个孩子落户。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否重新将户口迁回莆田老家?如果行的话,需要哪些材料?” 就此,公安机关回复:“该市民可申请办理子女(已达法定结婚年龄)投靠父母的户口迁移业务,根据相关规定,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 据介绍,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可提供家里的旧户口本,因为上面有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如果旧户口本已丢失,可以通过公安系统查询或查询原始户籍底册档案;关于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请提供土地证、门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