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读者张先生来电向本报咨询: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工作三年了都没有享受带薪年休假。请问,我可以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吗?” 据张先生介绍,三年前他来到一家私人企业上班,自从其入职后一直没休过年假。前几天他向企业老板提及此事,对方称私人企业的工人不享有这种福利,带薪休年假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才能享受的。而对老板这种说法,张先生疑惑:“如果他不让我休年假,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年假工资?” 就此,一郑姓律师表示,按照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由此来看,张先生虽然在私营企业上班,也在实行带薪年假制度的范围内。因其连续工作已在1年以上,所以有权享受带薪年假。 另据介绍,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所以,张先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