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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工四楼竹架上掉下受重伤
【发布日期:2011-06-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  通讯员  范志鸿) 一建筑工人在进行油漆作业时,不慎从竹脚架上摔下致伤,当建筑工人要求相关人员承担医疗费时,相关人员相互推诿,于是建筑工人遂将工程承包方、竹脚架承包方、房屋建主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方赔偿十余万元。近日,这起因农村建房导致工人摔伤的赔偿案件在仙游法院调解结案,雇主建主一齐承担责任。
       据介绍,2010年12月,家住仙游县盖尾镇工人连某,被人雇佣到郊尾西山村,为一村民民房进行漆油漆,当连某进行油漆作业时从四楼竹脚架上摔下,造成重伤,在医院住院治疗100余天后,虽然命是保住了,但伤情达到9级伤残,花去数万元医疗费。其后,连某向房东及工程承包方讨要说法,要求支付医疗费,但遭到房东及承包方的推诿,于是连某在近日将工程承包方、竹脚架承包方、房东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方赔偿十余万元。近日在仙游郊尾法庭的调解下,除先前支付医疗费外,三方同意再赔偿给连某某四万六千元。
       据仙游法院黄福仙法官介绍,近年来由于仙游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因农村建房致伤引起的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在法院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房东往往显得十分委屈,常以安全责任自负为由推脱责任,与承包方互相推诿。而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村庄内两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因此房东在建房时需尽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队进行施工。而目前农村民间建筑承包方多为个体,其所雇佣的也多为民间个体工匠,很少具有作业资质。一旦在施工作业中发生意外事故,发包方与承包方就需连带进行赔偿,这种现状也给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带来隐患,希望市民在建房时能雇佣有资质的施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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