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戴晓东) 假借同学聚会之名,其实是骗吃骗财,日前,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仙游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8个月。 据悉,林某是仙游县鲤南镇人,平时就有骗吃骗喝的恶习。2010年2月份的一天,林某以同学聚会为由,请陈某等人到仙游县鲤南镇爱国餐厅二楼包厢吃饭。酒菜上齐后,林某向陈某借用手机谎称要打电话。借到手机后,林某便假装边拨号码边往楼下走。在要离开柜台的时候,林某又向服务员要了9包中华牌香烟。陈某等人在二楼包厢吃喝了好一会,都不见林某回来。陈某便起身去找林某,待问了服务员才知道,原来林某早已离开。无奈之下,陈某只好自己掏钱买单。回家之后,陈某越想越火,便报了警。经过警方追捕,林某落网。昨日仙游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