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
男子假借同学聚会 骗吃骗喝诈财获刑
【发布日期:2011-07-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戴晓东) 假借同学聚会之名,其实是骗吃骗财,日前,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仙游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8个月。
    据悉,林某是仙游县鲤南镇人,平时就有骗吃骗喝的恶习。2010年2月份的一天,林某以同学聚会为由,请陈某等人到仙游县鲤南镇爱国餐厅二楼包厢吃饭。酒菜上齐后,林某向陈某借用手机谎称要打电话。借到手机后,林某便假装边拨号码边往楼下走。在要离开柜台的时候,林某又向服务员要了9包中华牌香烟。陈某等人在二楼包厢吃喝了好一会,都不见林某回来。陈某便起身去找林某,待问了服务员才知道,原来林某早已离开。无奈之下,陈某只好自己掏钱买单。回家之后,陈某越想越火,便报了警。经过警方追捕,林某落网。昨日仙游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8个月。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