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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伤行人 为悔罪醉驾司机主动去服刑
【发布日期:2011-08-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法官,我来履行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请带我去服刑。”这是8月5日下午犯危险驾驶罪的郑某海带着换洗衣物,到仙游县法院交通审判庭说的第一句话。之后,在法官和法警的陪同下,郑某海去了看守所。
    今年5月13日23时50分,郑某海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车沿243县道自枫亭往园庄方向行驶,未能察明前方路面交通状况、谨慎驾驶,致其车碰撞前方的行人陈某某,造成郑某海与陈某某二人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责任认定,郑某海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检验,郑某海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43.7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后,郑某海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投案后,郑某海被取保候审。同月20日,郑某海与陈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中,郑某海面对查获现场照片、血样提取登记表和公安局物证检验报告等证据,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当庭对醉驾行为懊悔不已,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郑某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该案宣判后,郑某海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他后悔地说:“事故发生后,我几乎天天都在反思,原来认为喝点酒开车不会被警察抓到,而且自己的驾驶技术好。事后才认识到这是不尊重他人安全,不尊重法律的行为,而且给被害人带来苦难,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痛苦”。我会在判决生效后自己来履行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以自己的行为来警示他人,希望所有开车的人千万不要酒后驾驶。”   (李金春 章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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