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
用他人身份办信用卡 被判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发布日期:2011-10-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湄娇】

    去年8月到今年5月期间,四川籍吴某在莆田使用何某交给他的刘某的身份证信息和自己捡来的廖某的身份证,办理了5张信用卡,多次套现使用后按时还款销户。
    秀屿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符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