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
偷车被捉为减罪供出“同伙” 路人被诬陷遭拘25天
【发布日期:2011-09-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秋洪 美妹】

    湖北恩施男子王明在我市独自盗窃摩托车后,为减轻自己的罪责,竟诬陷说是和路人李平一起盗的车,导致李平被刑事拘留25天。昨日,记者从荔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认为王明不仅犯盗窃罪,而且犯诬告陷害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0年11月,恩施男子王明为出行方便,但因手头比较紧,于是打起小算盘,企图到市区作案。当月7日3时许,夜深人静, 家家户户都关窗闭户,大多数市民都已进入梦乡。而王明此刻,正窜到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阔口小区住宅楼楼下,看见一辆白色豪爵牌女式两轮摩托车(价值4200元),十分心仪,当即盗走该车。于是王明沿着莆笏公路推着该车,当推到市区阔口桥处时,一束白光迎面照来。原来是联防队巡逻人员见王明鬼鬼祟祟,深更半夜推车走,又拿不出证件,十分可疑,于是将其交给公安人员。审讯时,王明心里又打起小算盘,以为多一个人作案可能会减轻自己的罪责,于是向公安人员交代,车确实是他偷来的,但偷车的不只他一人,还有一个同伙叫李平。随后,他不但带着民警到盗窃现场进行指认,还对李平的照片进行了辨认。
    因有重大作案嫌疑,李平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审讯时,李平辩称,他只不过是个路人,当时根本不知道王明在盗车。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李平所说全部属实,王明存在故意歪曲事实、诬陷他人的情况。随后,李平被警方解除强制措施。然而至此,李平因被诬陷前后被关押了25天。(文中均为化名)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