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傅某拿着一纸《借条》,来到城厢法院将朱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款3万元。法庭上,朱某拒绝还钱,称借条上的欠款是赌债。日前,城厢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朱某的举证不足以为他撇清债务,需马上还钱。 傅某是福州人,来莆田做生意,在一家游戏机店内认识了朱某,后来两人就成为了朋友,经常约在一起喝茶。傅某称,2009年6月8日,朱某因做生意缺乏资金,于是向傅某借了三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之后,傅某多次向朱某催讨,朱某均借故拖延,拒不偿还。无奈,傅某拿着借条,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我是被人骗去赌博的,那借条是赌博时欠的债,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法庭上,被告朱某理直气壮地辩道,讲述了这笔欠债的由来。“那天,我与傅某的丈夫等人一起喝酒,后在傅某家玩牌,不久就输给傅某丈夫3万元,傅某丈夫叫我写一张‘欠条’是欠傅某的。” 朱某还称,当时傅某等人在酒里下了迷药,自己在没有知觉的情况下,输了那么多钱。 法院审理认为,傅某持有朱某出具的《借条》,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而朱某承认借条是其写的,但主张是赌博所欠的债务,提供的证据却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朱某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