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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为泄私愤 放火烧家具厂
【发布日期:2011-11-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刘培玲) 来自江西的外来工女子余某某,既羡慕仙游古典家具的高薪工作,又烦工厂的机械噪音,在工作中多次与老板和员工争吵,结果被炒了鱿鱼而怀恨在心,为了对老板进行报复,就向其原所在的家具厂放火,余某某被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被告人余某某不服上诉,昨日二审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余某某本来在鲤南镇一家家具厂上班,因无法忍受工厂里的机械噪音与老板及其他员工发生争吵后,而产生对工厂的报复心理。2011年3月26日凌晨2时许,其携带煤油一瓶、衣服一件窜到该家具厂,将煤油泼在衣服上点燃后,抛到家具厂内,后因被人发现,火被及时扑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2011年5月24日,余某某自动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余某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家具厂,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考虑其案发后能自首,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予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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