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一句话引发争执 男子被判一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1-11-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湄娇】
近日,秀屿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被告人陈佳伙同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今年1月21日23时许,被告人陈佳与同案人吴坤等人在某音乐会所贵五包厢内喝酒时,应朋友林某的邀请,来到林某所在206包厢内敬酒。因同案人吴坤欲敬被害人林香三杯酒遭拒,二人发生争执,后同案人吴坤离开该包厢。被害人许辉见状,不满地说:“别找女人喝酒,有胆找男人喝酒”。还逗留在该包厢的被告人陈佳听到后立即告诉同案人吴坤、并向其指认被害人许辉。随之,同案人吴坤对被害人林香进行殴打、用啤酒瓶猛击被害人许辉的头部、并与被告人陈佳一起对被害人许辉进行拳打脚踢。被害人林香在离开包厢时用脚踢被告人陈佳一下,后与被害人陈先聪等人跑到停车场发动马自达小轿车欲逃离。被告人陈佳、同案人吴坤等人随之持啤酒瓶、木棍等物对该车进行追打,致被害人陈先聪被砸坏的汽车玻璃划伤。被害人林香在被告人一伙的追打下,醉酒驾车撞坏停放在停车场上的三辆小轿车后撞在围墙上。经鉴定,被害人林香、许辉、陈先聪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四部小轿车的损失价值达15334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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