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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服刑伤人罪上加罪
【发布日期:2012-01-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伯英 惠静】

  晚报讯 利用手中权利贪污被判刑,不知悔改,反而当起了“牢头”。近日,我市某单位职工林某因在牢房中伤人,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林某在担任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职工期间,利用其在办理福厦铁路项目城厢段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职务便利,与工程承包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共同骗取、侵吞国家征用土地款23万余元,被法院一审认定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可林某在牢中并没有虚心悔过,而是当起了“牢头”。有一天,因同监房的王某不会背诵监规,林某便伙同他人殴打王某,致使王某因外伤性脾破裂出血切除脾构成重伤。此案经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被法院一审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法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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