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父亲卖淫秽物品获刑
【发布日期:2012-02-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吴水龙 陈玲玲】
晚报讯 儿子不尽赡养父亲的义务,年过六旬的父亲竟贩卖淫秽光盘以改善生活,结果被我市文化稽查人员查获,昨日记者从仙游法院获悉,这名老人因贩卖淫秽物品被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介绍,这名老人吴某现年66岁,居住于涵江区。据老人讲述,他与老伴儿育有2个儿子,目前他们都居住在小儿子家。由于小儿子家境困窘,每月除日常三餐温饱外,每个月只能给俩老人50元赡养费。而大儿子自从分家后就没有关心过父母,更不要说尽到儿子的赡养义务。老人所在村委会鉴于吴老汉的家庭情况,将吴老汉列为低保对象,给予其每月50元的低保户补贴。为了改善拮据的经济状况,吴某铤而走险,向路过其家门口的一外地人购买了一批淫秽物品,并乘车来到仙游县鲤城街道文庙旁贩卖。刚摆摊儿不久,吴某就被市文化稽查人员当场查获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制度,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其所在村民委员会亦愿意对其承担帮教责任,故可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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