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
为消费者维权挽回2000元损失
【发布日期:2012-03-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陈国松 黄晓雯】

  晚报讯 近日,仙游县鲤城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美容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0元。
  消费者陈女士在鲤城某美容店签订护肤美容服务协议,预交订金2000元,当时陈女士怀有身孕,美容店未告知孕妇护肤美容存在风险。后来,陈女士按协议前往该美容店享受护肤美容服务,该美容店却以孕妇护肤美容有风险拒绝提供服务,陈女士要求中止协议退还订金,美容店却坚持未违约不予退还订金。双方意见不一,陈女士遂拨打了12315。鲤城工商所执法人员接诉后前往现场调解,对美容店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陈女士顺利拿回2000元订金,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