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犯抢劫罪潜逃到澳门,在澳门却还是没有抑制住自己的邪念,继续犯罪,被澳门警方抓获后获刑。期满后遣返回珠海,当日被移交珠海市南溪派出所,随后被涵江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据了解,刘小明是涵江人,1972年4月出生,整天无所事事。1993年7月15日晚,吴文洪、邱志(均已判刑)到刘小明家玩,几人边喝酒边聊天,聊着聊着,他们聊到王勇家很有钱,自己生活却过的很拮据。在酒精的作用下,几个人想共同策划抢劫,于同日晚上24时许,来到江口镇王勇租住处。由刘小明在楼下望风,吴文洪、邱志诱骗王勇开门后冲入室内,持刀逼迫王勇交出财物,遭到了王勇的拒绝,吴文洪用刀刺了王勇腿部一刀。王勇没有办法,只能说出钱放在哪。吴文洪、邱志劫取王勇现金人民币1100元及金器137.64克后与刘小明逃离现场。案发后,刘小明害怕被抓潜逃到澳门。可是,在澳门,刘小明很快就把身上的钱财都花光,于是又干起了不良的勾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