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抢劫的哥得到12元 两人被判处3年多有期徒刑
【发布日期:2012-03-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秋洪 黄雪贞】
嫌在工地赚钱辛苦,就合议去抢劫,两人假装乘坐出租车,然后对司机进行抢劫。不想,经过的路人听到司机的呼叫后,上前将其中一人抓获。日前,两人分别被判处3年多有期徒刑。 33岁的贵州人陈明明来到莆田打工赚钱,认识了29岁的莆田人郭玉华,两人都是在工地里赚辛苦钱。于2011年4月7日凌晨,陈明明来到郭玉华家里闲聊,两人互相抱怨着工作的辛酸,且赚不到钱。突然,郭玉华提议一起去抢劫,因为觉得来钱快,陈明明想都没多想就附和着。于是,二人经策划后来到城厢区一家加油站,看见一辆出租车正在加油,就上前去,欺骗说要雇车主王洋的出租车前往涵江区。有人雇车,能赚钱,王洋也很高兴的答应了。当该车行驶至国欢镇黄霞村飞浦路与涵江工业路交叉路段时,二人叫王洋停车后,迅速将车钥匙拔下,并以言语威胁王洋交出钱财,当场抢走其现金人民币12元。此时,正好路人李荣等人经过该处,听到王洋的呼叫后,上前将陈明明控制并扭送公安机关。同日,郭玉华被公安机关抓获。 涵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玉华、陈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钱财,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抢劫犯罪中,二被告人的作用、地位相当,不予区分主、从犯,但被告人郭玉华提议抢劫,其主观恶性、作用相对大于被告人陈明明。分别判处被告人郭玉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陈明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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