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缉枪治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移送有关部门查处。为确保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日前,仙游县公安局制定2012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十条工作规定,要求各单位要切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该局规定治安、刑侦、派出所按照案件管辖规定承办涉枪涉爆案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涉枪涉爆案件的督办、协调、统计和重点人员录入枪支管理系统、民爆管理系统工作。看守所、拘留所负责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涉枪涉爆案件和在逃人员藏身的线索。网安、技侦部门要充分运用专业特长,全力协助办案单位侦办涉枪涉爆案件。承办涉枪涉爆案件,必须有一名所队领导跟班作业、一线督办,务必查清全案、深挖追源、全力追捕、收缴彻底。 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案件线索和扭送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务必首问首接,热情接待,并积极联系兑现举报奖励,严禁推诿扯皮。凡涉枪涉爆案件需跨辖区、跨警种协作时,务必无条件支持配合,严禁借口推诿。对于一时难以确定为“枪支”的涉枪案件,需要先行拘留的,可先行组织仿真枪认定,并在期限内送刑侦部门进行“枪支”鉴定。对具有爆炸危险的现场务必按规定组织警戒、疏散和处置。在缉枪治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