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检察院成功促成民事案件执行和解
【发布日期:2012-07-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郑君芳】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院对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监督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近日,涵江区检察院对4起民事案件成功地召集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有关部门及周围群众的一致好评。 涵江区梧塘镇后东坡村的翁某与该镇枫林村的罗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1年8月9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达成调解协议,涵江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由罗某于2012年1月13日前偿还翁某购买瓷砖和水泥的货款人民币11442元。翁某在多次申请执行未果的情况下,请求涵江区检察院予以执行监督。承办人从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到罗某家中进行调查,当了解到罗某目前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暂时无法返还相关货款时,承办人便积极做好翁某的沟通、疏导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翁某同意罗某于2012年6月30日前分批归还所欠的货款人民币11442元。 该案虽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执行标的额不大,但检察机关有效行使监督职能,促成案件的执行和解,对于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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