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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隔夜醉酒驾车出行被起诉
【发布日期:2012-07-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郭瑞萍】
晚报讯 近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将一名隔夜醉酒驾车的男子以危险驾驶罪起诉至区法院。据了解,该案系醉驾入刑一年多以来该区首例因为“隔夜酒”驾车被查处。
  2012年6月15日晚,犯罪嫌疑人林某芳与朋友在莆田市区一KTV包厢内饮酒狂欢,喝到当晚23时结束时,犯罪嫌疑人林某芳共喝了6瓶贝克啤酒。第二天早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芳发现其身上还有酒味,但其相信是昨天晚上喝的酒,体内酒精应该散去得差不多了,依然驾驶二轮摩托车出行,后经过一处红绿灯时被现场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人工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其血样中乙醇浓度为135.06mg/100ml,已超过80.00mg/100ml,属醉酒驾车。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由于每个人的体质不同,对酒精的代谢能力也不同,即使同样的饮酒量也会导致不同的血液酒精浓度,所以就导致有些人喝酒后几个小时后酒精浓度已经低于醉驾标准,但有些人可能出现十多个小时后血液酒精浓度仍然处于超标状态的情况。因此,提醒广大喝酒爱好者,即使酒量再好,饮酒后最后24小时内不要开车,这样才能确保消除醉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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