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林鹏)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仙游县枫亭镇一行政村三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及补偿款发放时,利用虚构手段骗取土地补偿款进行私下瓜分,结果东窗事发后锒铛入狱,才悔之已晚。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谢某贵、谢某水、谢某才涉嫌贪污罪二审宣判,被告人谢某贵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八千元;被告人谢某水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谢某才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介绍,经查明,该村支部书记谢某贵、支部副书记兼统战委员谢某水、共青团书记谢某才等3人,受枫亭镇人民政府委托,在协助仙港大道指挥部对仙游县枫亭镇斗北村进行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及补偿款发放等工作时,3人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公共财物48891元。被告人谢某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又单独侵吞公共财物37265元,合计侵吞公共财物86156元。 2006年下半年,被告人谢某贵、谢某水、谢某才受枫亭镇人民政府委托,在协助仙港大道指挥部对仙游县枫亭镇斗北村进行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及补偿款发放等工作时,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边角地块虚构为谢某水并以之为户名,造册上报到仙港大道指挥部,后指挥部将该土地补偿款48891元已发放银行存单形式下拨斗北村。被告人谢某贵将该银行存单发放给谢某才。谢某才通过谢某水提供的身份证在枫亭邮政储蓄所领取后,三人将该款予以侵吞。 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谢某贵利用其协助仙港大道指挥部对仙游县枫亭镇斗北村进行土地征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以本人为户名将边角地块虚造为龙眼树两个被征用,且未经村财入账,侵吞赔青款4190元,用于个人开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贵、谢某水、谢某才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其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48891元;被告人谢某贵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又单独侵吞公共财物37265元,合计侵吞公共财物86156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正常管理互动及从事公务人员职务的连接性,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根据法律作出如前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