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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被发现 持刀胡乱砍
一男子被抓获获刑7年6个月
【发布日期:2012-10-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秋洪 雪贞】

    没工作,囊中羞涩的他决定出去“搞点钱”花,正在盗窃时,被逮个正着,就拿起菜刀乱砍,最终,被制服,获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了解,28岁的四川男子王佳霖来到莆田工作,但他好逸恶劳,觉得打工赚钱太辛苦,所以,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可是,租房、生活开销都需要钱,囊中羞涩的他就想到涵江区国欢镇码头村偷点东西卖钱花。于是,王佳霖在该村乱逛,走到一栋二层的老房屋前,他从老房屋一楼的房间窗户往里看,发现房里没有人,且床头放一部手机。王佳霖暗喜,觉得今天自己有收获了。于是他推开老房屋的大门走进去,但没想到刚走进一间卧室拿起手机,从窗户看到外面有一个人回来。
    原来,去隔壁找老乡聊天的陈龙发现自己没带手机,便返回该租住处。王佳霖见有人回来后,十分害怕便把手机放回原处,立即离开卧室,并在厅堂内拿起一把菜刀,准备反抗。陈龙一进门,看见有个陌生男子右手拿着一把菜刀从房间里出来,并向他冲过来。陈龙问“你是小偷啊?你在我家里偷什么东西?还要用刀砍人?”王佳霖没有说话,拿起菜刀朝陈龙挥了几下,但没有伤到陈龙。陈龙便趁王佳霖不注意,抓住王佳霖的右手臂夺走菜刀,并拉着王佳霖走出租房外。陈龙一边拿着菜刀,一边对周围村民喊:“我抓了一个小偷,他还要拿菜刀砍人”。周围村民知道后跑出来一起将王佳霖抓住。后王佳霖被陈龙及群众制服并扭送公安机关。
    涵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佳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被害人陈龙的财物,在被被害人陈龙发现后,又当场在户内持刀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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