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一家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职工,离职后,生活过得有点拮据,便起了贪念。钻公司的“空子”,盗窃公司通信基站设备,在盗窃设备过程中,被该公司基站维修人员发现并报警,最终获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38岁的莆田男子王庆军,人到中年却还是一无所成。仅靠打工赚一点小钱,家庭的压力,让他觉得很是喘不过气来。慢慢觉得,自己一直这样打工也不是办法,于是,就开始琢磨赚大钱的计划。 王庆军曾是一家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职工,专门出去安装设备。王庆军想,自己可以钻该公司的“空子”,利用自己曾经的职务便利,出去“搞点钱”。 2012年2月10日上午,王庆军雇佣了林华,由林华开小型普通客车,骗林华是公司派他去工作的。他们来到涵江区江口镇一所小学,利用之前获得的公司介绍信蒙骗该校人员后,用携带的电线钳、扳手及斜口钳等工具将该校通信发射站的阻燃馈线150米、电力电缆216米、馈线接地卡150个及GPS卫星同步线1根拆卸后运走。同日中午,王庆军又来到涵江区江口镇石庭的一座大厦,采取同样方法拆卸该大厦顶楼阻燃馈线210米、电力电缆216米、馈线接地卡210个。 在王庆军盗窃设备过程中,被该公司基站维修人员发现,便立即报案。公安机关接警后,先后在该大厦一楼抓获携带馈线接地卡正要离开的林华及王庆军,并从车上及上述大厦顶楼扣押被盗物品、作案工具。上述被盗财物经鉴定价值16454元,且均已归还被害单位。 涵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庆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公司通信基站设备(未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其中已作价格鉴定的设备价值人民币16454元(其中6019元为未遂),未作价格鉴定的GPS卫星同步线1根,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