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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时一言不合持械重伤老板
打工仔潜逃数月终究难逃法网
【发布日期:2013-07-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秋洪 鹏程 方悦】

    “一言不合,拔刀相向;官府追捕,浪迹天涯。”在武侠小说里可能会被认为是游侠行径而受到他人尊敬,但在今天的法制社会里,随意伤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已经触犯刑法的明文规定,即使侥幸逃脱,也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林某终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自2012年6月起,被告人林某在涵江区三江口镇美尾村一某工厂上班。同年8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林某因讨要工资未果即与该厂老板即被害人向某在上述加工厂门口发生争执。此后,林某在现场拿起一张椅子砸向向某,向某双手接住后,林某继而持一根木棍殴打向某的头部、背部等处,致被害人向某受伤。
    次日10时5分,向某打电话向三江口边防派出所报警。经法医鉴定,向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林某于2012年12月19日在贵州省毕节市家中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抓获归案。
    据法官介绍,自古“侠以武犯禁”,在今天的法制社会里,肆意妄为的“侠士行经”更是不值得提倡。这种行为不仅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其本人和家庭也必将因为这种行为遭受了巨大的伤害。如果自己利益遭受到他人不法的侵害,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诉诸法律的途径,通过国家公权力进行救济,而是依仗自身武力逞一时之快。如此做法,导致的恶果必将使自己遗憾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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