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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贪污补偿款
4被告人被终审判决
【发布日期:2013-08-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佘剑平】

    晚报讯 近日,因合谋贪污风电项目海域征用补偿款,秀屿区4名原村干部被终审结束,均被有罪判决。
    据悉,2009年,龙源(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因风电项目需要在秀屿区南日镇租用部分海域用于铺设海域电缆,并给予被征用人一定的补偿。风电项目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项目,但南日镇镇石盘村原村主任陈某某、原党支部书记林某某、原村委委员刘某某、原党支部委员陈某某却合谋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共同侵吞补偿款达15余万元,给此项目的顺利推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12年,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一举侦破此贪污窝案并提起公诉。2013年,4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名上诉人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其中上诉人陈某某(原村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财产一万元,上诉人林某某(原党支部书记)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财产一万元,上诉人刘某某(原村委委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上诉人陈某某(原党支部委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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