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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载被罚,公司要其承担罚款,便怀恨在心—— 货车司机携款潜逃
【发布日期:2013-09-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秋洪 国山 艳红) 货车司机因超载被罚,所在的公司要其承担罚款,便怀恨在心,伙同他人携款潜逃,近日,涵江法院判被告人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了解,张某与同案人蹇某(另案处理)于2012年6月12日起在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担任驾驶员,负责运送货物、代为收取货款等。因张某驾驶货车由于超载被交警罚款,而公司却要张某个人承担这笔罚款,张某遂怀恨在心,决定伙同蹇某携公司货款现金潜逃。2012年6月22日,张某与同案人蹇某分别向公司预支备用金现金500元。同年7月5日,张某将公司货物运送至客户陈某、魏某处,分别从陈某处收取货款现金15168元、从魏某处收取货款现金9348元后,携带上述货款24516元及备用金500元潜逃。次日,同案人蹇某将公司货物运送至客户李某处,收取货款现金8665元后,携带上述货款及备用金500元、“明基牌”W1240照相机一部(价值480元)潜逃。
    在张某、蹇某潜逃期间,双方通过QQ、短信联络。案发后,张某于2012年8月23日在湖北省恩施市某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羁押于恩施市第一看守所。张某亲属张某某代为向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退还货款及备用金计25018元。2013年3月23日,省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收到蹇某退还的货款5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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