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恶意透支终获刑
【发布日期:2013-10-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秋洪 李芳】
近日,颜某清、颜某坤因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分别被秀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08年7月2日,颜某清与同案人唐某(另案处理)以颜某清的身份向某银行莆田分行申领三张信用卡。颜某清签收三张信用卡后把卡全部交由唐某保管使用,颜某清从唐某处分得11000元。至2009年7月13日,三张卡共透支本金48106.36元,银行多次催收上述欠款,颜某清至今仍未归还。2009年5月,经颜某清介绍,颜某坤与唐某约定以同样方式办理信用卡,并从唐某分得15500元,并其将其中4000元借给颜某清。至2012年5月30日,三张信用卡共透支本金34800元。2012年7月12日,颜某坤还清三张信用卡所欠本金34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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