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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林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某某一审被判十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4-01-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佘剑平】

    晚报讯 去年,秀屿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打击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该院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莆田市森林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某某涉嫌收受相关被监管对象等人所送的钱财。后该院果断对刘某某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某在担任莆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局长,莆田市公安局涵江森林分局局长,莆田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莆田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
    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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