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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烟花办发放烟花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4-01-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连凌】

    1月以来,秀屿公安分局代表区烟花办,陆续向今年新增的232家零售网点业主,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在春节前圆满完成2014年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进一步推进“雷霆治爆”专项行动,为群众购买到合格烟花爆竹创造良好的销售环境。
    据悉,秀屿区烟花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4年区烟花办共收到270多位零售经营者递交的许可证申请材料,230多家零售网点通过审核,其中秀屿区180家,北岸区41家,湄洲岛11家,合理规划布局零售网点,最大限度满足辖区广大群众的购买需求。
    按照2013年12月1日起最新施行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申领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条件。
    据烟花办工作人员解释,对新增的零售网点,由镇派出所、安监所等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区烟花办进行进一步抽查审查,对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网点发放许可证书,切实消除网点涉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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