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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借款经营汽车 侵吞百万首付款潜逃
【发布日期:2014-03-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肖国成 吴丽钦】

    3月24日,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一汽车经销商涉嫌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依法实施逮捕。
    2013年12月26日,手持购买汽车合同和定金收据的陈某英、蔡某霖等人,心急火燎地赶到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他们被位于荔城区镇海街道即开设在新汽车站附近的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老板郑某兰诈骗了150多万元,要求民警立案侦查。
    办案民警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郑某兰(女)于2011年8月23日成立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于2012年10月30日成立福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控股)。郑某兰成立创办的该两个公司在经营后期出现资金链断裂。在难以维持公司继续经营的情况下,郑某兰向社会上的朋友高利借款,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继续经营汽车公司。在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郑某兰在2013年9月份至2013年12月份采用欺骗手段继续对客户进行签订汽车订购合同,仍然陆续接受了被害人陈某英、吴某民等人的车辆定金及首付款共计159.9万元后,不诚信履行合同而将款项挪用还高利贷。
    此外,办案民警另查明犯罪嫌疑人郑某兰利用福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泉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2013年7月22日合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一部放在亿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展厅内代为销售的CTS型价值68万元的凯迪拉克小车抵押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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