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涵江男子苏某志将邻居的腿部砸伤,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受害人19.5万元,然而,苏某志始终拒不履行。近日,涵江区法院针对被执行人苏某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1年12月的一天,涵江人苏某志与其邻居王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吵并互殴,致王某的腿部被砖墙砸伤。经法医鉴定,王某伤残程度为九级。该案经法院判决,苏某志应向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5万元。 判决生效后,苏某志拒不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告人苏某志发出执行通知书,次日,苏某志即将其妻银行账户内的10余万元的存款进行转移,导致判决无法执行。2012年1月26日,法院决定对苏某志执行司法拘留15日,但苏某志仍拒不履行。 经调查,苏某志在涵江区江口镇有一处一开间双层上下三间房屋,执行法官当即对该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裁定对该房屋进行拍卖,但是苏某志在该处房产查封期间擅自将房屋加盖至三层,致使该处房产拍卖未能成交。 对此,涵江区法院认为,被执行人苏某志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内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于是,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