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措施提高消防业务审批效率 申报材料统一精简
【发布日期:2014-06-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许秋洪) 申报材料统一精简至原有材料的70%以内,办理消防审批可预约窗品办理业务,从本月起,我市公安部门出台措施,提高消防业务审批效率。 据悉,此次出台的提高消防业务审批效率涉及10项内容。全面提速审批时限,减少消防审批环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2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消防安全检查时限由法定13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所有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统一压缩到5个以内,公众聚集场所投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抽查一并办理。 消防部门将精简审批申报材料。所有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统一精简至原有材料的70%以内。实行“容缺受理”服务制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对重点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在窗口受理材料上实行容缺受理,只要主件材料齐备,容缺材料经业主承诺限期补齐并经行政服务中心确认后给予受理。 同时,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将各县区工业园区(集中区)内的消防审批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县区公安消防机构。 我市公安消防部门将提供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检查服务。在建的工程(场所),经建设单位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预约消防安全检查服务。 针对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等设计,消防支队将即时召开行政会议或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消防部门将组建执法服务队,建立重点工程项目数据库,开通重点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对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人对消防设计、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实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实施预约式服务。办理消防审批项目的单位、个人,可拔打“2370119”电话,预约窗口办理业务。确定每周二为支队防火监督处长和大队长接待群众来访日,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项目申报审批等技术、法律问题,改进服务措施和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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