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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南一村支书受贿50万元获刑
【发布日期:2014-05-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李金春  魏金凤)仙游鲤南一村支书在协助政府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工作中,利益熏心,利用职权收受、索取贿赂款达50.5万元,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查处的鲤南镇玉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主任黄某某受贿案得以宣判。
    黄某某原任鲤南镇玉田村党支部书记,任职之初,黄某某其勤勤恳恳、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实事的作风,深受村民肯定和组织的重视,在村里面也有较高的声誉和地位。因村民对其信任,黄某某得以担任村支部书记兼村民主任。
    2007年至2008年间,鲤南迎来项目大落户大开发,刚好玉田村被征用田地,当时玉田村启动安置房工程。承包商曾某请求黄某某让其在工程招投标方面做手脚,使曾某顺利中标该工程。因为黄某某是村里的“一把手”,村里的事务都是他说了算。于是黄某某就利用其职务便利,以入股该工程为条件,帮助曾某中标。之后,曾某为感谢黄某某的帮助,送给黄某某一张30万元的收款收据,黄某某将该收据拿到安置房建设费用中予以冲账,将该款截留私吞。期间,其还收受曾某所送现金1万元。
    在安置房水电预铺设工程转包时,黄某某指示曾某将工程转包给黄某涛。曾某碍于在工程款拨付方面需要黄某某的支持和帮助,就照其指示,将水电预铺设工程转包给黄某涛。为此,黄某涛送给黄某某3万元作为感谢费。
    在负责玉田村124D地块拆迁工作中,黄某某谎称以给镇、村两级参与拆迁工作人员发放工作经费可以提高工作积极性为由,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余某索要15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推进工程进度,决定答应黄某某的要求,送给其15万元。实际上,鲤南镇政府原本就有发放专项拆迁费用,所以,黄某某并未将该款作为拆迁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而是私自将该款侵吞。
    近日,法院对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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