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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出台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市区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结
【发布日期:2014-06-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记者 许秋洪)记者昨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更好地服务群众和保障经济建设,市公安局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研究论证,决定集中向社会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公安局将方便群众办理户政业务。市区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结。受理我市范围内户口迁移(含跨所迁移、所内移居)申请时,符合我市户口迁移条件的,材料齐全的,一律由户籍窗口民警签署意见当场办结,取消县区户政部门核准环节。
    市内跨所为本市户籍群众办理户籍证明。本市户籍群众在办理有关事务需要提供户籍证明的,本人或户内成年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市内任何一个派出所要求办理户籍证明的,派出所通过查询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无误后,给予办理户籍证明。
    市公安局将下放(委托)行政审批权限。将民族变更、原籍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及其所生子女不具有华侨身份的回闽落户、已多报删除、死亡注销人员恢复户口、14周岁以上申请年龄变更和华侨来闽定居落户人口信息核查和落户条件审查权限下放(委托)到各县区户政部门。
    将公章准刻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的审批权限由边防大队下放至边防派出所(工作站),签发单位仍按原规定执行。将各县区商业面积小于3000 m2的二类高层商住楼,中小学校,工业园区(集中区)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0 m2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其员工宿舍及总容量小于3000m3甲、乙类厂房、仓库的审批权限下放县区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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