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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打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创建严管示范区、示范路、示范路口
【发布日期:2014-08-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许秋洪】
    电动自行车产销发展迅猛,日益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高发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干扰了通行秩序、安全隐患突出,已成为城市道路交通的混乱之源。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我市警方从8月起在全市组织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将围绕三个重点,严管非机动车路面通行秩序,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一是重点区域:市、县(区)已完成非机动车道排查整改、非机动车通行量较大、通行秩序较乱、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区域。二是重点时段:早、中、晚高峰,因举办各类社会活动产生大量非机动车通行量的时段。三是重点违法行为:加装、改装动力装置,加装“燕尾伞”,违反规定载人,不按交通信号通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已完成挂牌登记的地区要整治电动车、超标电动车应当登记但未登记,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有关管理规定。
    对查处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采取观看宣传教育片、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等手段,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力争处罚一个、教育一个。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在依法从严处罚的同时,加强法律法规解释和权利告知。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的罚则要求,严肃处罚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加装“燕尾伞”的,一律予以拆除。
    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建立健全日常管理、考核机制。要创建非机动车严管示范区、示范路、示范路口,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必管”、“必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高发、通行秩序较乱的点、段,要部署警力强力整治。
    我市将组织开展对机动车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尤其是在未设置机非隔离设施的路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待绿灯放行或强行右转,在非机动车、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不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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