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负责人“连环套”诈骗近150万元
【发布日期:2014-09-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肖国成 吴丽钦】
利用社会资本,办理营业执照,待出具验资报告后,就将资金抽逃。不仅如此,还虚构经济实体,与人签订合同,骗取近150万元工程款。 9月22日,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一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许某依法执行逮捕。
工程负责人“玩失踪”
2014年6月11日,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莆田永利大酒店(现蒲京大酒店)法人委托人林某的报案,称有10多月已无法联系到与包工包料安装蒲京大酒店整幢楼中央空调的工程负责人许某。民警凭对着职业敏感,觉察到其中“经济问题”的严重性。经上报分局领导同意,经侦大队于6月17日予以立案进行侦查。 民警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许某(系福州市鼓楼区人)竟是采用合同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为目的“高手”,其于2012年2月20日向原厦门大迪商贸有限公司股东江某存以1.8万元受让、变更为犯罪嫌疑人许某之夫妻公司时,还将该原公司空头注册的资金50万元,通过3万元现金向“社会中介”增资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该中介公司于2012年2月20日出具500万元验资报告后同月次日将该资金抽逃,公司账户余额只有221元,后该账户未用于公司经营。
虚构经济实体实施诈骗
许某即在公司虚构经济实体,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于2012年11月30日及2013年1月13日在莆田永利大酒店(现蒲京大酒店)法人委托人林某签订二份合同,按合同规定:犯罪嫌疑人许某包工包料安装蒲京大酒店整幢楼中央空调,并于2013年2月30日前完工,总造价233万元人民币。 期间,蒲京大酒店按合同规定先后将工程款226万元汇入犯罪嫌疑人许某的个人账户上。但犯罪嫌疑人许某只履行室内部分材料款,经核标投入资金共计859852元后,为了侵吞1400148元工程款,即拒不履行合同,并将该工程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等。
“连环套”百万元后逃匿
2013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许某以没有资金为由再次欺骗林某支付空调款,在收到5万元的空调款后,许某即于2013年8月15日将厦门大迪商贸有限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孙某、李某,后变更为厦门绅士贸易有限公司,并携款逃匿。 2014年6月29日,携款逃匿的犯罪嫌疑人许某被长泰县公安局抓获并扭送。6月30日,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犯罪嫌疑人许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实施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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