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加工野生动物
【发布日期:2014-11-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 记者昨日从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到,自“2014利剑行动”开展以来,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高度重视,快速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日前,该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城厢区一海鲜店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疑似“豪猪”的动物冻品一只,经司法鉴定为獾(莆仙方言叫“土猪豪”),为省级一般保护动物。 经查,该海鲜店的经营者为林某和,系秀屿区埭头镇后郑村林厝人,主营海鲜批发。因经营者无法提供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涉嫌无证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经执法民警认真向经营者林某和宣讲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林某和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承认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处罚,今后定守法经营。 目前,该案已按案件管辖权责原则移交城厢区林业局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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