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柳敏敏) 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生产销售“伪基站”的张某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仙游县法院经过审理,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介绍,2013年张某某花了1.3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台“伪基站”设备,对其进行拆解研究,发现“伪基站”主要由一个功率放大器、一个天线、一块主板、一个外壳组成,其构造组成很简单。于是,张某某就萌生了自己采购材料组装成品再销售,赚取差价的念头。张某某虽明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但又不想错过这个商机,就剑走偏锋。之后,张某某又购买了1套成品及5套设备零件,将新买的成品拆解后与零件混在一起,一共组装了6套成品。“伪基站”设备组装后,张某某就在火车站附近,伺机寻找可出售设备的对象。2013年10月份,张某某在福州火车站,成功以1.6万元人民币向林某某出售1套“伪基站”设备。第一次交易成功不久,张某某又窜到泉州火车站,以1.2万元将1套成品出售给吴某某。还有1套成品设备以邮寄的方式,出售给了河南的陈某某。至2014年2月份,张某某共成功销售出3套“伪基站”设备,从中获利九千多元。后因害怕被查,张某某就把剩下的3套设备拆解成零件存放。2014年3月20日,仙游县公安局接到线报,将张某某成功抓获。 张某某非法生产未经许可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专营的基站设备6套,销售出其中3套,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仙游县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