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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公安局谈法医张某徇私枉法案向错案受害者道歉支付赔偿金
【发布日期:2014-12-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许秋洪】

    对于仙游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民警(法医)张某徇私枉法案,目前仙游部分群众对曾经由张某担任活体鉴定的结论提出疑虑,那么,仙游县公安机关对此采取哪些补救措施?今后仙游公安机关对法医鉴定又有什么打算?昨日,仙游县公安局政委林加彪对此作出回应。
    张某原系仙游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民警(法医),于2013年12月10日因涉嫌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被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于2013年12月18日被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10月28日,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主犯张某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林加彪称,张某案的发生,对公安机关开展的活体鉴定的公信力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产生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反响。据查实,张某案导致对方当事人被公安机关错误立案侦查共有14起12人(其中以事立案两起)。案发后,仙游县公安局立即启动错案纠正程序,对公安机关错误立案后按刑事调解结案的案件,委托检察机关出面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化解矛盾并赔偿,目前已成功调解4起,其他案件还在积极调解中。对导致错判的案件已告知受害人向该局提起国家赔偿,该局将按照国家标准积极向当事人支付赔偿金。
    “请允许我代表仙游县公安局向错案受害者表示道歉,向群众表示歉意”,林加彪说,“此案暴露出仙游县公安局在队伍管理上依然存在监管漏洞。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相信我们,相信公安机关有错必纠、违法必查的决心。”
    对法医鉴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目前,仙游县公安局已采取三项措施进行整改。该局已于2014年3月7日制定出台《仙游县公安局法医伤情鉴定工作规范》,从鉴定委托书出具时限、鉴定受理时限、鉴定意见书出具时限、应当告知的事项等鉴定受理程序和时限作了明确规定,规范法医伤情鉴定工作,以确保法医鉴定的及时、公开、公平、公正。针对法医鉴定工作中原由一人受理,导致监督制约不及时的问题,该局制定出台了《法医会商、复核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对于涉及轻伤以上的疑难鉴定,必须组织全体法医会商,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2013年12月16日以来,市公安局每周派一名法医驻扎仙游,跟班指导和受理业务。对轻伤以上的鉴定意见,必须由市公安局法医会诊复核通过后,才能签发鉴定文书。
    林加彪说,在今后的工作中,该局将通过内部会商、外部会诊,进一步完善了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民警的履职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形成以制度促规范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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