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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引火“烧身”
检察官爱心帮扶
【发布日期:2015-03-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陈尾妹) 近日,几名仙游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坐着警车沿着九里湖蜿蜒的山路缓缓上行,在海拔500余米的钟山镇卓泉村一间破落、昏暗的小屋前停了下来,这是钟山镇吴某某的家。吴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取保候审,当天,仙游检察院的干警下乡对其宣布不起诉决定。当年迈七旬的吴某某颤抖地从检察官干警手里接过不起诉决定书时,他的感激之情已无法言表。
  2014年12月8日的中午,仙游县钟山镇卓泉村“龙华寨”(又称“龙家寨”)山脚突然火光连天,附近的村民看到大火都纷纷赶到该山场准备扑火时,发现同村的吴某某已独自在奋力扑火。原来这场大火是吴某某不慎引燃的。
  经了解,特困家庭的吴某某为了省点钱,将他人割防火路遗弃在路边的杂草进行焚烧,准备将草灰当积肥,好给自家的枇杷树施肥,但由于天干物燥,再加上当天风大,吴老汉烧杂草就引起了森林火灾。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的林地面积185亩,造成的直接林木损失23310元。吴某某随后被林业公安抓捕归案,吴某某也为自己引火“烧身”罪行感到后悔。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念其是过失犯罪,系初犯、偶犯,且已积极取得被害人谅解,又系仙游县城镇低保户且年事已高身患重疾,秉承着宽严相济、人性执法的理念,决定对其不予不起诉。考虑到吴某某的身体状况,仙游检察院林检科干警决定将不起诉决定书亲自送达到吴某某家中。
  之后,该院林检科还积极与仙游县林业局、仙游县钟山镇镇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将今年植树造林的专项资金重点放在受灾村庄,对受灾迹地进行补植复绿,让青山重披绿装,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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