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陈飞鹏) 昨日记者从仙游检察院获悉,2015年5月5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原仙游县大蜚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书记李德洲(副科级)以涉嫌受贿罪向仙游县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犯罪嫌疑人李德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1万元。分别为:2002年10月15日至2006年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李德洲在担任仙游县郊尾镇人民政府组织委员、副镇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党建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孙某、阮某、张某、刘某、许某、庄某、苏某、俞某8人所送的贿赂款共计2.4万元及向陈某索贿1000元;2006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2日,在担任仙游县赖店镇人民政府统战委员、综治副书记期间,利用其负责仙游县三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征地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陈某某所送的5000元贿赂款及向陈某某索贿5万元;2011年6月3日至2014年12月,在担任仙游县大蜚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书记期间,利用专职负责房屋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杨某、何某、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杨某丁、吴某7人所送的现金共计2.8万元、价值3000元的鸡翅木茶桌一套及中华牌硬壳香烟1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