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
民警解难 农妇32年后有户口
【发布日期:2015-06-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肖国成 陈秋香】
6月16日上午,多名群众特别来到荔城公安分局西天尾派出所,对在开展“千名干部进村户、排忧解难保平安”走访活动切实服务群众的社区民警和户籍民警致以真诚的深切的感谢。
  据悉,荔城公安分局西天尾派出所将落实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走访任务分解到各社区民警,围绕突出服务困难群众主题,切实进村户排忧解难,赢得辖区群众的称赞。活动中,要求民警提前做好辖区基础状况摸排,结合夏季治安防范要点,不仅对群众关心的、涉及公安工作的各类问题进行诚心诚意的互动交流,特别是对反映出的社区(村庄)困难群众的真实诉求予以关注和解决。
  当社区民警走访了解到地处辖区九华山麓半山腰的象峰村村民陈某莺,女,1963年1月8日出生的,至今却是32年无户口,导致不能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在改革开放和时代进步的社会中,真的有此奇怪的现象?带着疑惑归队的社区民警当即与户籍民警经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当真发现没有陈某莺的户口信息。
  民警按照“不漏户、不漏屋、不漏人、不漏项”的排查、管理、服务措施,进一步调查“无户人”家庭情况、社会经历、社会关系、以及生产生活工作单位等情况。原来,陈某莺出生地是西天尾镇东星村汀林生产小组,还是10个月左右大的婴儿时候被送到半山腰高的山村象峰村的陈某治收养,并在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陈某莺已登记落户。
  长大后,陈某莺于1983年嫁到涵江区国欢镇都邠村,虽说办了《结婚证》,并未把户口迁过去。可是,2011年年底陈某莺的丈夫不幸去世了,陈某莺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丢失了《结婚证》。在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其养父母的思想概念中一直认为农村嫁女依照农村风俗,“人已嫁过去了当然户口也‘嫁移’过去了。”但陈某莺的户口却未在涵江区国欢镇都邠村落户,也未向当地派出所登记信息,导致32年来涵江区、荔城区两边都没有“陈某莺”的户口信息,给其带来了极大不便。又因陈某莺是智障人员,需办理残疾证才可以享受国家政策。
  了解到真实情况后,社区民警和户籍民警及时向所领导做了汇报,入户走访调查中,积极向村干部及周围群众进行调查核实,帮助陈某莺搜集落户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审批,及时恢复陈某莺的户口问题。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