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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子嫖宿幼女获刑
【发布日期:2015-06-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吴俊杰)一方是52岁的男子,另一方是12岁的小女孩,男子可当女孩的爷爷,可男子为了满足自己的“性福”嫖宿了这名幼女,可也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新犯嫖宿幼女罪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新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遂根据其犯罪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被告人陈某新系仙游县榜头镇人,今年已满52周岁。2014年6月29日上午,被害人黄某某(2002年4月22日出生)因缺钱买手机,在路上遇到当摩的司机的张某慎(已判刑),就要求帮忙介绍卖淫,张某慎看到是幼女,认为幼儿好赚钱,于是同意当介绍人,并驾驶摩托车载被害人黄某某到仙游县盖尾镇盖尾旧街吴某金(已判刑)的出租房内卖淫,并介绍被告人陈某新对黄某某进行嫖宿,陈某新是一位花心之人,家有老婆,但见到可当自己孙女的黄某某后,为了自己的“性福”挺而走险,对黄某某进行嫖宿,完事后被告人陈某新支付100元现金作为嫖资给黄某某。之后同案人张某慎也与黄某某发生性关系,并支付40元现金作为嫖资给黄某某(还有60元嫖资当车费),同案人吴某金明知黄某某卖淫而容留其在自己住处卖淫并从中收取10元。被害人黄某某回家后,经其父亲盘查,遂将被人嫖宿一事说出,其父立即向警方报警,此事案发。
  由于案情重大,仙游盖尾派出所接警后立即介入调查,其中张某慎第一个落网,他因涉嫌强奸幼女和介绍卖淫被判了重刑。之后吴某金和陈某新相继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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