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陈容 胡志铿)为节省雇车费,林某将自己一辆未定期年检的三轮摩托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陈某驾驶,让陈建某帮忙拉回一车不锈钢材料,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经仙游县法院判决认定,车主林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目前,林某因无力偿还赔偿款被仙游警方拘留。 2013年12月4日,林某请陈建某到仙游枫亭运不锈钢材料,林某明知自己车辆没有年检,但为了节省雇车费用,就将自己一辆未定期年检的三轮摩托车交给陈建某驾驶。陈建某就顺便叫朋友陈永某陪自己一起去。陈建某并未取得三轮车驾驶资格,对三轮车的习性也不能很好的掌控。 车辆行经一段崎岖不平的路面时,陈建某因操作不当,导致车子撞到路右边的树木,造成陈建某轻伤、陈永某伤残等级十级。事后,仙游警方作出责任认定,由驾驶人陈建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永某无责任。 2014年5月26日,在仙游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陈建某与陈永某自愿达成协议:由陈建某一次性赔偿给陈永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185000元。双方纠纷全部解决。之后陈建某要求林某支付陈永某的医疗费用,理由是林某提供没有年检的车,雇佣他拉运东西,但陈建某要求遭到拒绝,遂将林某告到仙游县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在要求陈建某帮工过程中,应该知道陈建某无相应驾驶资格并将未定期年检的车辆提供给陈建某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林某负有过错责任,而陈建某负有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则二人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林某迟迟未偿还给陈建某赔偿款。无奈之下,陈建某于2015年5月28日向仙游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庭经办法官多次电话催促,但林某总是以人在外地、没存款搪塞过去。 日前,经知情人举报称林某就在家中,经办法官迅速前往仙游园庄林某的家中,逮住了正在家看电视的林某。经查询,林某名下的账户均无存款,遂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目前,林某被拘留于仙游县公安局拘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