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检察院帮助在押人员追回被扣押的财物
【发布日期:2015-11-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日前,莆田市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帮助在押人员追回被办案机关扣押的财物,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驻二看检察室在日常约谈在押人员刘某某、侯某时获悉,他们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被扣押未归还(刘某某被扣押23.56克金项链1条、手机1部;侯某被扣押内含共计人民币10100元的银行卡2张、手机1部)。驻所检察室高度重视,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遂督促办案人员及时退还财物给二人。 驻监检察室根据在押人员饶某某的反映,协调督促泉州丰泽区公安机关将暂扣的19000元款项取出并代缴为罚金给泉州市法院,为其顺利减刑奠定基础。 (黄曦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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