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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奸商生产病死猪肉
仙游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出重拳
【发布日期:2016-02-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傅圣君】

  晚报讯  近日,仙游县检察院决定,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被告人郑某雄、陈某梅、陈某明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27日期间,被告人郑某雄伙同吴某某(另案处理)各预先出资人民币5000元共计10000元购买一辆二手面包车用于运输病死猪肉。之后,被告人郑某雄、吴某某二人找到被告人陈某梅、陈某明夫妇,四人共同策划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四被告人经事前分工,由被告人郑某雄、吴某某二人负责从莆田笏石收购病死猪肉,运回枫亭交由被告人陈某梅、陈某明夫妇加工。加工后的病死猪肉,由被告人郑某雄、吴某某用面包车运至泉州石狮,并以每斤人民币1.5元的价格销售给一名外地男子(主体身份不明,另案处理)。其间,三被告人和吴某某共出售病死猪肉约15000斤,约非法获利人民币22500元;公安机关2015年3月27日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病死猪肉3140斤,货值金额人民币4710元。
  因吴某某仍在逃及收购病死猪肉的外地男子身份不明,仙游县检察院将继续督促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等待其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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