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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一副局长受贿8万元获刑1年余
【发布日期:2016-06-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陈颖蕾】

       晚报讯  仙游县原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副局张志敏因受贿8万多元,近日经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上诉人张志敏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查,2005年至2014年间,张志敏在担任仙游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股股长、仙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股股长及该局副局长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22家药店、诊所、卫生所贿赂共计人民币8.77万元,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及公私财产所有权,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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