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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埔村一干部因受贿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6-06-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黄凡 欧志龙】
    晚报讯 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东埔镇东埔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九钦涉嫌受贿一案,已由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李九钦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人民币。经查,被告人李九钦在担任东埔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1.9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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