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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教育局原局长获刑一年2个月
【发布日期:2016-11-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赵劲松 魏金凤】

    晚报讯 近日,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教育局原局长郑秋洪(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处郑秋洪有期徒刑一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经查,上诉人郑秋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3.6万元,为他人在孩子就学教育、设备采购、评级达标、工作调动、学籍档案、保险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上诉人郑秋洪有自首、立功、退赃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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