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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海镇人大主席人选阮思远受贿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7-06-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黄凡 梁敬锋】

    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平海镇委员会委员、人大主席人选阮思远涉嫌受贿一案,已由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阮思远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阮思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2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阮思远后归案后交代了大部分未被组织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已退出大部分违法所得,在量刑时一并考虑,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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