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伟:海岛上的检察官
【发布日期:2017-07-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陈明尾 陈琦】
2012年12月,秀屿区检察院派驻南日岛检察室正式成立,作为莆田市四个派驻基层检察室之一,秀屿区检察院在驻岛检察室主任这一岗位上,选择了年轻的检察官周志伟。就这样,周志伟开启了驻岛检察室的工作生涯。
百姓懂法 才能更好地守法
“百姓首先要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16年的检察工作经历,让周志伟懂得增强群众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南日岛是秀屿区的一座海岛大镇,中间隔着半个多小时的船程,交通较为不便,以往岛上的普法宣传工作很难开展,岛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对比较薄弱。针对这一现状,周志伟和他的同事们从一进岛,就开始筹备了一系列的普法教育活动。 “中学生正处在成长的阶段,加强对中学生的法治教育不能马虎应付!”周志伟心里明白。为此他首先组织送法进校园活动,检察室在辖区南日中学、沙洋学校等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宣讲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减少校园暴力行为等常见多发的、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得到学校和学生家长的欢迎。 除了送法进校园,检察室还开展送法进乡镇、送法进机关、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通过不断主动走访送法,岛上的干部、群众法律意识逐渐加强了。如今,南日镇的学校校长、机关干事、村居干部们和周志伟都是老熟人了,不因为别的,只因为周志伟常常做法治宣传教育。
以诚相待 拉近百姓的距离
“群众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相待。”是周志伟在检察室对待来访群众的做法,这种平和的做法,深受当地群众的欢迎。 2015年9月6日,南日镇未成年少年魏某骑自行车与老人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四万余元。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经多方调解一直无法达成赔偿协议。2016年7月,杨某一气之下住进魏某家中,且多日未进食。 周志伟得知情况后,及时派人做杨某的思想工作,同时联系派出所民警,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化解了纠纷。“事情得到及时处理,这与周检察官平时和气待人分不开的!”参与调解的村干部由衷地说。 周志伟以诚待人,让岛上的许多群众、干部喜欢找他帮忙解决事情。在四年多的海岛工作中,周志伟共接待群众来访80余人次,参与监督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单位行政执法监督10余次,为民办实事20余件。
履职尽责 无愧于民是初心
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是周志伟立志从检的初心,他将这份初心认真落实在做好岗位职责的每一件事情上。 2013年初,周志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南日某基层单位因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浪费10万元以上,周志伟立即将该信息及时反馈到秀屿区检察院,并从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有效利用角度出发,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单位依法管理、物尽其用,防止流失,及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2014年7月,秀屿区检察院反贪局对南日镇万峰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某某受贿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周志伟作为本案的承办人之一参与案件办理。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任职秀屿区南日镇万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大肆收受钱财,为该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大开“绿灯”,使该村的正常管理秩序遭到破坏。该案经侦办后,黄某某最终受到法律的应有惩处,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正是怀着颗赤诚的“检察心”,周志伟这位海岛检察官赢得了群众的好评和领导同事们的肯定,连续7年被院里授予“先进工作者”,先后被评为秀屿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该检察室也被共青团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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